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

中外各國“限塑令”特點的分析比較 - 環保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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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購物袋污染,地球一個頭痛的問題。“限塑令”是各國政府注重環保低碳的一個選擇。
2007年12月31日國家有關部門下發被群眾稱為“限塑令”的通知,明確規定:“從2008年6月1日起,“在所有超市、商場、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,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”。“免費或變相無償提供的商家最高罰款可達一萬元人民幣”。在“限塑令”發出的三年后,不少媒體對這一“命令”的實效進行檢查,發表多種評議,新華社記者近日也在“限塑令”最先立法的海南省采訪報道,發現此法遭遇“執法難”。據媒體報道,“限塑令”實施兩年半,塑料袋用量反彈20%!
筆者尋覓國外“限塑令”材料,對比之下,感觸良多。
美國:自帶購物袋可抵稅。顧客自帶購物袋,在收款臺結賬時,可得到5美分的優惠,明確地列在購物小票上。消費者保存收據,年底上稅時可抵稅。
英國:有獎積分鼓勵。主要大型超市既提供免費塑料袋,也提供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,售價10便士到20便士不等。有獎勵積分方法鼓勵顧客不用塑料袋和購買重復購物袋。
意大利:對塑料袋生產商課重稅。政府對塑料袋生產商課以重稅,遏制塑料袋生產,效果明顯。
日本:對商家使用塑料袋設限。對容器包裝材料一年超過50噸的超市、便利店等零售店,政府環境大臣有權命令削減計劃執行,必要時處以50萬日元以下罰款。
韓國:購物袋“以舊換新”。無論顧客購買多么昂貴物品,商場都不會贈送購物袋,需花100韓元購紙袋或塑料袋,商場會原價收回袋子,顧客也可“以舊換新”。
我們的“限塑令”,也算嚴厲,但執行情況變成了:買昂貴品的,商店都遞上精美包裝袋,不乏有塑料袋;菜場提供塑料袋并沒“被限”,罰則成為一紙空文;中老年顧客超市購物,自帶購物袋的人確實多了,但埋怨增加費用;“瀟灑族”則掏錢購袋,圖省事,對供應方來說,“限塑令”變成“賣塑令”。
中外比較后,不難發現洋“限塑令”的幾個“個性”:
設計較為周全。比如,在韓國商店購物“一視同仁”,不提供購物袋。我們的商店遇到買昂貴商品的,則是感覺大戶來了,提供考究的購物袋成為常理。
“給力”環境保護。日本的“限塑令”針對的是“容器包裝材料”,指向清楚。韓國的“以舊換新”也是環保。
“給力”消費者。規定使你感覺,若參與執行“限塑令”,對自己有好處。美國的“自帶購物袋可抵稅”,英國的“有獎積分鼓勵”,與稅收和促銷相連。
善于控制“源頭”。對生產塑料袋的企業下“限制令”,意大利、日本都是如此,效果可想而知。
看來借鑒“他山之石”,凡是事關民生問題的規定,多傾聽老百姓怎么想,琢磨需求是什么,規定會帶給他們什么,很有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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